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浙江省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江宏斌在2007年至2019年期间,在医疗器材和医用耗材的采购、货款支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3.1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江宏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8万元;江宏斌退出的赃款8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梳理发现,杭州金针贸易有限公司(“杭州金针贸易公司”)等7家企业牵涉其中。
该刑事判决书显示,2010年底,江宏斌利用担任淳安县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科科长的职务便利,为杭州金针贸易公司负责人郎某在医疗器械采购和货款支付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郎某所送人民币1万元。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国网财经记者就此致电杭州金针贸易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还未听完记者说完,便挂断电话。
天眼查显示,杭州金针贸易公司成立于2003年3月5日,注册资本为101万元,郎艳是法定代表人,也是持股55%的大股东,叶建华是持股45%的二股东。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批发、零售:医疗器械,办公自动化设备,普通机械,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