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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818.03万元 兴发集团贵州事故获批复

来源:格隆汇    发布时间:2020-11-24 16:25:51

兴发集团(600141.SH)公布,近期,贵州省黔南州人民政府下发了《黔南州人民政府关于福泉市贵州兴发化工有限公司“1.17”一般燃爆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黔南州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仔细调查取证,认定该事故为现场操作人员违规操作,在未提前关闭间歇蒸发釜排料管至废盐地下槽之间手动阀门的情况下,通知中控人员进行压釜操作,导致空气进入排料管内,与压釜过程中排放物料接触,并在静电作用下引发燃爆,燃爆随即引发间歇蒸发釜内物质二次燃爆和二甲基硫醚储罐区持续燃烧。

本次事故经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燃爆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本次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818.03万元。

鉴于贵州兴发未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操作规程不健全,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建议由黔南州应急管理局对贵州兴发处以人民币49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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