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华科技(000733.SZ)公布,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参股公司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振华通信公司”)关于其破产清算的通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申185号),裁定受理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
振华通信公司为公司参股的联营公司,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振华电子公司”)以振华通信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申请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近日,法院受理了申请人振华电子公司对被申请人振华通信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粤03破申185号)裁定内容“本院认为,申请人振华电子公司对被申请人振华通信公司主张的债权以生效法律文书为依据,且经强制执行无法得以清偿,被申请人振华通信公司系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二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受理申请人振华集团深圳电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振华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
此次参股公司振华通信公司被裁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对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产生重大影响。
2019年末,根据公司会计政策,因振华通信公司受手机市场剧变影响,处于停止经营状态,公司已经对持有的振华通信公司49%股权(投资成本约1.64亿元)长期投权投资账面余额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振华通信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截止振华通信公司破产清算受理日,公司对振华通信公司应收款项的金额为约2.15亿元,已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约1.06亿元。公司将根据《民事裁定书》及振华通信公司实际情况,依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谨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