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财政部、国家医保局修订中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最新要求和辽宁实际,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医保局认真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对2020年印发的《辽宁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相较于原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主要对省以上财政补助资金预拨和结算方式、重复参保数据核查和市县资金分担办法等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
据了解,新办法明确,在每年6月底、9月底前,我省要分别将中央和省财政相关资金,按照当年国家公布的政府补助标准和规定的分担比例,预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预算,并同步结算上年度补助资金。
在此期间,省市医保部门将充分利用大数据运算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面穿透式的重复参保信息审核比对,市县财政部门在完善市县财政分担办法的同时,按程序按进度,及时将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支付至本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据悉,新修订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了省以上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管理,使相关资金的使用效益得到提升。为此,我省财政系统在积极筹措资金的同时,还将会同医保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绩效管理,保障基金运行安全,督促各市足额落实配套资金,按程序按进度及时拨付到位,全力落实全省2200余万城乡居民参保群众医疗保障待遇。(记者 唐佳丽)